按照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等文件要求,永新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补贴程序,从2022年11月18日起至12月20日止完成第八批次中央补贴资金23.8300万元(中央补贴23.8300万元,贴息补贴0万元),补贴种类有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履带收割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组合米机、旋耕机(含履带旋耕机)、微耕机等,共计补贴机具3台,受益农户3户。现将本批次补贴机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机具是否购买、身份是否属实等持有异议者,请致监督电话:7722452(县农业农村局),7719187(县财政局),7734215(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
附件:2022年度永新县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购机者信息公示表(第八批).xls?
永新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