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永新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月坪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有效保障县重点项目落地开工,缓解林地供需矛盾,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助力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吉安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有关工作非常有必要,现拟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保护、巩固和发展绿色生态优势,深入推进永新湘赣边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夯实生态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期限及范围
试点期限:2022 年-2024 年。
试点范围:全县各乡镇,按照自愿申报、县自然资源局推荐、县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的,依据林地占补平衡的工作要求,实施范围和支持的只限于开展林地占补平衡的乡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生态红线保护意识,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严格落实林地定额管控措施,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
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以矿山生态修复林地储备,力争省级次年度追加下达我县林地定额,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按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量质并举,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现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
三、试点内容及方法
(一)目标任务
我县近三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年均1000亩,省级下达市级林地定额后,市级再分配给我县的林地定额平均每年不足100亩,需求存在较大差额。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确定三年的任务数量:
1.2022年不少于500亩;
2.2023年不少于500亩;
3.2024年不少于500亩。
具体以补充林地储备库为准。
(二)调查确认补充林地
1.补充林地的类型
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转为林地。
2.调查及确认程序
(1)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可以向县林业局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 核实。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 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 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政府批准确认。
(5) 造林。由县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 验收。经县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 变更。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补充林地储备库。
(8)入库。县林业局将补充林地储备库按程序报省市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入省级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总控,优先保障开展实施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的乡镇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等,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2.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范》规定的,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权益。
3.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各乡(镇)要在每年初向县林业局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4.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定额。
(四)奖励标准
1.奖励工作经费标准:本次林地占补平衡经验收合格纳入补充林地指标库,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国土年度变更为林地的,各乡镇按500元/亩、县自然资源局按300元/亩、林业局按300元/亩的奖励标准列入预算,用于乡镇及部门开展补充林地工作。
2.后期管护标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采取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农户或承包户层层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根据签订合同及后期管护情况,种植成活率较好情况,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连续二年直接拨付给经营主体,如种植成活率较差的不给予拨付。
3.拨付程序:乡镇奖励工作经费分二批拨付,在项目立项顺利开工后,拨付第一批工作经费,金额为奖励工作经费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第二批工作经费,金额为奖励工作经费的70%。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的工作经费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尹育文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以及项目实施的乡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林业生态建设中心、生态股,县财政局预算股、农业股、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生态修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乡镇技术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一规范、协调处理具体技术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工作,项目后备资源调查、项目选址、立项申报、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矛盾纠纷调解、验收申报、新增林地的落实,对新增入库的林地要加强后期管护等工作,不得建设占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报审、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及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将验收合格、无争议的采矿用地生态修复的项目纳入到国土年度变更数据库,变更为林地。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及工程投资评审、工程投资超过总预算资金变更审核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的造林补贴立项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乡镇抓好实施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认真做好林地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的认定,并完成有关项目入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县政府做法,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摸排辖区内采矿用地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地块,按照“能转尽转、应转尽转”原则,切实落实好矿山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及造林验收、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年度国土变更等工作,逐级申报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强化监测评价,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动态平衡。
为使工作方案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请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提出书面意见,于5月13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盛小华,电话:13979620188,邮箱:yxlyjsxh@163.com)。
附件:拟印发永新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
永新县林业局
2022年5月6日